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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终结黑恶势力 法律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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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5-13 10:32:47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上世纪80年代,被告人骆某因打架斗殴先后被行政处罚及判处刑罚。刑满后又经营赌场、贩卖毒品,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实力。上世纪90年代,骆某先后聚集社会闲散人员、吸毒人员,为其经营赌场,插手民间纠纷,替人“摆平”事端,并携带枪支、刀棍等工具肆意殴打他人。2008年起,骆某插手拆迁项目、实施敲诈勒索。自2012年底起,骆某等人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放贷、强立债权、强住宾馆、利用影响力讨债、插手建筑拆迁项目等方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上述获利除直接分配给相关成员外,部分款项还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及组织成员吃喝玩乐。

法院认为,被告人骆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骆某结伙开设赌场,出资数额大、持续时间长、抽头渔利多,构成开设赌场罪;为索要赌债,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为插手建筑拆迁项目和逞强称霸,持械伤害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结伙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经营,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借故敲诈王某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巨大。

案件裁判:被告人骆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来源:《天津日报》2019.5.10第19版
责任编辑:张哲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