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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国际禁毒日,三中院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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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源  发布时间:2020-06-26 15:38:34 打印 字号: | |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624日,在第33个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郝树龙,党组成员、副院长戚忠东分别担任审判长,审理两起毒品犯罪案件,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长侯智、副检察长韩娟分别出庭支持公诉。两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并当庭宣判,庭审过程程序严谨、庄严肃穆,为社会公众提供了生动细致的禁毒法治公开课。

这两起案件需要广大群众引起警惕注意,“药品”也有可能是毒品,在国外未加以管制的物质,在我国仍可能属于毒品予以打击。其中一起案件,被告人王某走私的“不眠症治疗药”,这种药物表面看是一种安眠药物,但内含“氟硝西泮”成分,实际上属于“第三代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另外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钟某走私的“大麻油”在国外某些国家并未加以管制,但在我国仍属于毒品范畴。通过这两起毒品案件的庭审直播,体现出法院切实履行审判职责,依法打击遏制毒品犯罪的决心

除直播庭审活动外,三中院还开展线上禁毒普法宣传,从毒品种类、毒品的危害、毒品犯罪、如何防范毒品等方面进行讲解,增强群众禁毒意识,助力健康向上生活,促使群众自觉远离毒品、抵制毒品,引导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责任编辑:张哲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