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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辖区企业生存发展 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天津某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某制造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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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07 14:52:09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天津某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某制造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经天津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裁决书相应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天然气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用、仲裁费、保全费共计163,833,696.41元。本案当事双方均为国有企业,被执行人是业内大型国企,涉案标的较大。本案能否妥善办结,事关我市混改重组的整体部署,亦影响到被执行人的资产重组及投资引进。本院于201943日立案后,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全面客观了解案情、研判执行方案。执行局召开专项会议研究整体思路并制定了具体执行方案,明确了既要围绕大局、服务大局,保障被执行人企业生存发展,也要尽全力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执行诉求。执行人员多次往返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两地,释法明理,阐释利弊,积极协助双方制定和解方案,推动执行工作的实质开展。经过两个多月努力,在执行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出具《还款承诺书》,并依据该承诺书如期履行首期还款义务1800万元,且尚欠款项按照该承诺书在正常履行,混改重组得以有序进行,申请执行人亦实现了执行目的。2019927日因执行和解长期履行,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本案的执行工作不仅严格依法规范,而且能从我市改革发展大局出发,实现了双方利益的协调共赢。

【典型意义】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充分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其一,传统的粗放型、数量型经济增长模式下,企业经营的潜在风险较多,“潜伏期”较长,要及时做好排查、梳理,防微杜渐,尤其就债务担保,要定期复查核实担保能力,及时消除隐患;其二,融资方式选取上,要更加谨慎,需充分研判国家政策导向、企业经营稳定性、管理水平等具向指标,充分认识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三,执行过程中,要同承办法官、对方当事人展开充分沟通,就申请执行人而言,要在保障胜诉权益的同时,给予被执行人适度谅解,寻求最佳解决路径;就被执行人而言,要尽最大力度配合执行工作,积极制定并按时履行还款方案,以具体行动体现还款诚意,避免因强制执行措施造成连环的负面影响。

 

 
责任编辑:张哲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