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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院成功调解一起长达十五年
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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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德跃  发布时间:2020-08-17 10:05: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三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天津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某某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二审案件,妥善化解双方之间长达15年之久的矛盾。

2005年9月份,天津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商业银行)与陈某某就涉案房屋达成口头协议,向陈某某一次性支付30余万元款项,对于该笔款项用途,某商业银行主张为购房款,陈某某主张为10年租金,双方对此争执不下并发生过三次诉讼,期间陈某某以房产证丢失为由办理新证,使得早已交付到银行手中的产权证明失效,矛盾进一步激化。2019年,陈某某再次向滨海新区法院提起了排除妨碍之诉,某商业银行随即提起所有权确认之诉。审判中因双方均存在证据不足、证明力不高等问题,适用证据规则进行裁判肯定会导致另一方对判决不服,很难达到案件事了、息诉服判的法律效果。案件承办人面对难题主动作为,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立足于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向当事人释明利害关系,在反复沟通过程中察觉到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并找准切入点,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属银行,陈某某同意办理房证变更,由银行对其进行补偿一部分资金等,化解了双方之间15年的积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张哲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