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中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与李某某侵害烈士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杨某合与杨某山撤销赠与纠纷案”两篇案例入选天津法院弘扬2020年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与李某某侵害烈士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是全市首起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案件,依法组成“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对被告发表于互联网的针对英雄烈士的侮辱性不当言论进行追责,坚决依法保护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人格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判决结果贯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体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历史效果的有机统一。
“杨某合与杨某山撤销赠与纠纷案”中,法院依法支持了老年人对未尽赡养义务子女提出的撤销房屋赠与的请求,保护了老年人的正当权益,给违背承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予以警示。判决结果充分弘扬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也起到了对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相应条款的普法宣传作用,发挥了典型案例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
三中院高度重视典型案例撰稿及普法宣传工作,制定精品成果培育和展示工作规定,由承办法官向审委会展示精品案例成果,汇报案件审理裁判情况,评选出年度精品案例,并积极参与市高院各类案例征集活动,充分激发和调动法官干警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发挥普法宣传案例承载的司法——社会间价值传导和规则指引功能,出台以案释法工作规则,开辟公众号“以案释法”专栏,精心编辑符合社会公众需求的典型案例,多层面发挥案例成果的辐射力和影响力,高质量完成普法宣传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