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民二庭将所学所悟与审判工作相结合,以落实“六民”举措为抓手,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在一起标的额近亿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合议庭借助庭前会议制度,通过深入开展诉讼争点整理,促使当事人不断扩大共识、缩小分歧,消解怨气、回归理智,最终促成纠纷妥善解决。
本案中,原告某燃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委员会签订合同供应秸秆,被告与第三人某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由该公司通过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及生物质秸秆提供发电服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适应环保部门关于绿色低碳环保的新标准及对该发电项目进行环保提标技术改造,各方在供给秸秆数量及结算等方面产生分歧,故燃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因其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的预付收购秸秆费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第三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接收物质秸秆数量补偿的秸秆供给费,被告亦提起反诉,要求确认与原告之间签订的协议无效。
因该案所涉项目是辖区实现“双碳”战略目标的重点民生工程,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为30年,现已履行7年,继续履行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和公益价值。合议庭高度重视,经研究认为,本案纠纷是环保新要求给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带来的短时阵痛,双方克服现有困难后有利于长期平稳履行合同,实现双赢局面。合议庭制定了将纠纷化解贯穿始终的审理方案,减少开庭审理,缩短庭审时间,最大可能促成庭前和解,在开庭审理前先后组织召开三次庭前会议,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细致为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双方撤诉。
在下一步工作中,民二庭将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理念,为辖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行业新业态有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优质的司法服务,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向纵深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