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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建工欠款案并当庭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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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冬馨  发布时间:2022-02-11 14:14:01 打印 字号: | |

2月10日上午,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庭履行完毕,圆满化解双方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某与二上诉人袁某、杨某(原审二被告)和原审被告董某因追偿工程欠款发生治安纠纷,安某被打伤,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四人于2021年5月11日签订《协议书》,约定安某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立案,袁某、杨某和董某则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其支付剩余尾款91630元。因相关尾款迟迟未付,安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袁某、杨某、董某向安某支付尾款及利息,袁某、杨某不服,主张安某未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立案,违约在先,不支付尾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上诉至我院。

案件波及人员较多,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如仅作出一纸判决,不化解当事人心结,后期仍有可能出现执行难的问题,无法彻底解决纠纷。因此,承办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沟通,法理情理双管齐下,耐心疏导劝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本案调解结案,袁某、杨某和董某三人将调解款92000元当庭履行完毕。

    本案的顺利调解履行,既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又加强了诉源治理,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接下来,三中院将持续加强案件的调解工作,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切实做到为民办实事。

 
责任编辑:郑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