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中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的职业素养、细致工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赏。
赵先生和董女士是一对年轻夫妻,双方于2021年结婚,婚后无子女,婚前签订《夫妻婚前财产协议书》,共同出资购买了滨海新区某小区的房屋。现该房屋仍未交房,属于在建工程。2022年底,双方因发生矛盾诉至法院,一审审理过程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房屋的分割问题产生了较大分歧,一审法院以房屋未办不动产权证为由,让双方在办理完不动产权证后再另案解决,赵某不服,上诉至三中院。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双方亲属矛盾激烈,多次在法庭上争吵。承办法官具体分析案件情况,通过询问双方后得知,双方最大的争议点就在于房屋的处置,因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双方均不愿意接手涉案房屋而给对方相应的折价款。他秉承案结事了的职业精神,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工作,经过反复的调解,双方终于在2个多小时之后达成了合意,董女士接手房屋,同时给予赵某房屋折价款,最终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在该案审理中,民一庭法官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充分考虑了案件及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司法为民的原则,尽最大努力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