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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豸说法丨民间借贷纠纷热点解答(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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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28 10:28:36 打印 字号: | |

  相比传统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具有流程简单、手续简便、周转快、灵活性强等优势,因此很多人选择通过民间借贷方式进行资金融通。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民商事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这些案件看似较小,但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一些当事人往往因法律意识、风险意识不足陷入到民间借贷纠纷中,直接导致利益受损。为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防控能力,三中院特开设“小豸说法——民间借贷纠纷热点解答”栏目,以法院人专业视角归纳、梳理和解答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以供参考借鉴。

  国家不干涉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但是法律规定了以下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二、只有借条能要求还款吗?



  借条是借款意思表示最直接的证据,但是原告仅凭借条主张借款,若被告抗辩未收到借款的,原告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借款已经交付给借款人。
法院将根据借款金额、款项交付方式、当事人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三、只有转账凭证,能否认定借贷成立?



  借款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和抗辩均有举证义务,并且举证义务是循环分配的。原告仅凭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转账性质承担举证责任。当一方无法完成其举证责任时,就可能承担败诉风险。

四、借条多年未催讨,是否会影响效力?





 
责任编辑: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