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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豸说法丨依法裁判 平等保护!2.5亿元涉新能源股权转让纠纷案圆满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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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1-14 14:25: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三中院审结的一起2.5亿元的涉新能源股权转让纠纷案,现已生效并执行完毕。本案审理中,三中院民二庭坚持法护营商,向“新”而行,以公正裁判平等保护各方市场主体合法利益,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司法动能。


基本案情


  本案原告为某电力国有企业,被告为某新能源公司、某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该案股权转让协议的目的系通过股权交易控制目标公司的并网发电项目,进而获取国家发电补贴款。后相关行政部门以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擅自变更投资主体为由,将案涉发电项目移除国家补贴名录。原告因此将已领取的补贴款退还,同时丧失未来获取补贴款的资格。由此,原告诉至三中院,请求股权转让方依据约定赔偿其损失约9.19亿元,并请求股权转让方的各合伙人依法承担责任。






裁判结果


  三中院审理后认定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因此股权转让各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未全面履行义务的应该承担相应责任。针对原告的损失金额,主要考量股权转让份额在整个项目中的占比,各方的履行行为,参考预期利益原则、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结合原告作为具备专业知识和经营能力的电力企业未举证尽到善意管理人义务经营管理的情况,最终判决某合伙企业赔偿原告损失2.5亿元,其他被告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该案现已生效并执行完毕。




  由于本案案情疑难复杂,诉讼标的额巨大,还涉及电力重点民生项目。合议庭在案件审理时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经过财产保全、管辖权异议审理、追加第三人等程序后,通过线上开庭和线下开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各方进行了6次举证质证、2次公开开庭。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听取原、被告的诉辩主张,承办法官认真核对多达12册的证据材料,远赴目标公司所在地调取证据,多次与当事人电话沟通并耐心释法说理,反复确认各被告之间转款时间及金额等情况,确保案件顺利审结。





典型意义


  一是彰显了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本案中当事人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在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合议庭成员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考量股权转让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以求裁判的公平公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有利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快速厘清股权纠纷,明确了司法裁判规则。司法审判要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努力在法律空间中寻求最佳处理方案,推动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本案的稳妥审结,对于下一步妥善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借鉴。

  三是持续营造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环境。电力新能源产业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案对于各方企业之间纠纷的妥善处理,为电力新能源产业等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利于促进电力产业持续发展。


  下一步,三中院将进一步强化司法审判职能,落细落实司法供给,厚植宜商沃土,着力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