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6月9日,外卖骑手王某在派送外卖的过程中,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与王某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某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王某为十级伤残。某快递公司在某保险公司为王某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其中外卖骑手伤残赔偿责任保险金额650000元。特别约定中记载: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指定雇员在中国境内接受某外卖平台指定的雇佣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含交通事故)所致伤残或死亡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可认定工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如下约定负责赔偿:……。某保险公司主张因王某无工伤认定书,拒绝赔付。鉴于此,王某起诉要求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伤残赔偿金、鉴定费。
审理结果
本案中,合议庭经了解发现,各方当事人对于本案中雇主责任险保险单的条款存在不同的理解。王某作为外卖骑手,认为雇主责任险保险单的条款里没有明确约定必须进行工伤认定,某保险公司才能进行赔偿;而某保险公司认为工伤认定书应作为先行理赔的条件。面对双方对于雇主责任险保险单的条款存在不同理解的情况,承办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从保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雇主责任险保险单的条款约定等角度,向当事人耐心阐明案件中法理、事理、情理,最终各方达成了调解方案,某保险公司同意在一个月之内对王某进行赔付。
典型意义
本案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最终促成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典型案例。雇主责任险作为一种有效转移风险的财产险,近年来得到很多用人单位青睐。该保险转嫁雇主对受伤员工的赔偿责任,将赔偿金额的不确定性转化为小额但稳定的保费支出。避免较大的经济责任给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带来的沉重负担,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协调雇佣关系,有效维护企业稳健经营。本案中,面对某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法官通过调解,找到各方的“共鸣”点,达成保险公司对外卖骑手进行赔付的调解方案。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力保障了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灵活的用工模式提供稳定可靠的司法守护,达到“审一案,止百争”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