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跨省维权能这么顺利!”
近日,来自唐山A公司的当事人专程来到法院,感谢的话里洋溢着该企业对天津三中院司法服务工作的认可与肯定。
这起横跨津冀两地案涉多家公司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在两级法院的协同审理下,画上圆满句号。
基本案情
唐山A公司与天津B公司存在债务纠纷,在执行过程中,发现B公司的股东C公司涉嫌通过股权置换等方式抽逃出资,且在对B公司增资过程中的资金归集行为可能存在违反《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况。一审法院认为,股权置换及资金归集的差额已从C公司对B公司往来金额余款中冲抵。
面对复杂局面,既要维护公司独立人格,又要精准刺破面纱,合议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采用“穿透式审判思维”破局,审慎办理本案。随后,民二庭组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集体研究案情。
案件审理
经审理认为,根据A公司提交的新证据,股东C公司在将D公司股权置换给B公司后,仍参与D公司清算,本案需结合D公司的股权登记情况、清算财产分配情况等查明B公司是否实际取得D公司的股东权益、C公司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
承办法官对D公司财产清算情况进行调查,调取清算收益存放的账户信息并追踪资金流向,查明该笔清算收益尚未分配。最终,促成各方在执行阶段达成和解,B公司在实现债权后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本案横跨津冀两地,法官通过专业审判主动延伸司法职能,调取企业清算资料、追踪资金流向,以公平公正之槌敲响定纷止争之音,有效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的圆满解决,体现了法院以穿透式审判思维促区域法治环境共治的担当作为,为京津冀市场主体跨域投资、产业协同、资源互通提供了优质司法保障。
三中院将持续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化落实三地司法协同备忘录,联合开展重点产业法律风险研判,就重大疑难法律实务问题召开区域专业法官联席会议,进一步提升商事审判专业化水平,促进区域商事裁判尺度统一,让京津冀主体安心投资,放心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