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天津知识产权法庭走进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涉家电经销领域的垄断协议纠纷案件。17家企业代表观摩庭审。

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协议,成为被告公司某品牌空调、新风系统产品指定地区经销商。在合作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通过固定或变更价格、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等多种约定实施垄断行为,不仅扰乱竞争市场,更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使消费者无法买到价廉产品。故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停止实施相应垄断协议的行为,并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被告则主张,该品牌产品用户满意度极高,消费者福利没有因品牌与经销商间协议行为受到影响,诉争行为不仅不会排除、限制竞争,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庭审规范有序,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充分行使了诉讼权利。该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垄断协议纠纷案件的审理,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作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法庭,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将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把激发市场活力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公正审理垄断纠纷案件,以司法之力护航构建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