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中院民三庭妥善审理一起审判过程中先予执行的案件。

当事
当事人:“法官,真的太感谢你了,马上就快过年了,我们工程上各方面压力都很大,谢谢您耐心协调,促成我们双方对先予执行达成了一致,尤其是我们的农民工兄弟,都盼着这笔钱,回家过个安稳年呢。”
法官:“您客气了,为民办实事,是我们应该做的!”
法官
基本案情
该案为某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该项目已开工3年有余,合同标的高达近4亿元。目前该项目已到结算阶段,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尚欠付原告某建设公司1亿元左右工程款。因欠款导致工程压力巨大,原告某建设公司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17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收到先予执行申请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现在临近春节,案涉项目面临困境,尤其是农民工工资压力较大。为尽快达成双方对先予执行的合议,平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也为了使工资尽快发到农民工手中,法官通过电话沟通、现场调查、开庭询问等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逐步调整最终先予执行方案的可行性和一致性。最终,原告某建设公司同意先行解除对部分房屋的查封,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同意通过扣划本案被保全账户资金。双方对法院工作表示高度认可,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法官有温情,司法有温度。三中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每一件个案办理中,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彰显司法担当,传递司法温度,在案件办理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