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华某拥有华某某创作的《XX眠芍》等12幅红楼梦十二金钗系列人物作品的著作权。
某公司出品的“XX酒”商品包装瓶上先后使用了包括《XX眠芍》在内的共8幅华某某创作的红楼梦十二钗之图,但其将原作中的题款、印章、署名全部裁切,仅留下人物和部分背景。
华某认为该公司侵犯了其就《XX眠芍》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和发行权,请求法院判决某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余作品欲待本案判决生效后另行起诉主张权利。

裁判结果
知产法庭在充分了解华某某系列作品艺术价值、酒类产品包装赋值以及双方曾有合作等情况的基础上,精准把握著作权人要实现经济价值、企业想减轻诉累的心理预期,坚持促合作、谋共赢的办案思路,不仅分析解决涉诉产品包装引发的诉讼,还充分考虑企业其他酒类产品包装即将涉诉的潜在纠纷,积极创造对话条件,多次组织调解,引导双方化纠纷为合作。同时,创新工作方式,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意愿,最终采取以“现金+实物”的支付方式获得华某的许可,以调解方式促成本案及10余件潜在纠纷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知产法庭准确把握案件特点,坚持促合作、谋共赢,既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利于企业轻装上阵,良性发展,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为此类纠纷的化解提供了示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