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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丨天津电视台:私家车出租后出事故 保险公司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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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7-31 10:43:53 打印 字号: | |

随着“租车潮”的悄然兴起

不少人动起了将私家车

对外出租来获利的心思

这种情况下

若发生了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吗?02:36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危险程度增加通知义务进行了规定

赋予保险人相应的救济权

以实现权利义务的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编辑: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