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中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法官通过释法说理,打开当事人心结,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将矛盾彻底化解,多轮诉讼彻底终结。
基本案情
龚某受雇于张某从事建筑工地室外干挂石材工作。2014年龚某在工作中掉入电梯井内,身受重伤。各方就龚某的治疗费以及其他费用问题协商未果,龚某遂于2016年、2017年、2021年、2024年四次将张某、青岛某公司、天津某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历次治疗费用。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已有生效民事判决书认定的责任主体,认定龚某提供劳务受伤时与张某存在雇佣关系,张某应该对龚某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青岛某公司、天津某公司与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天津某公司认为龚某主张的各项损失与案涉事故无关且不具有合理性,其不应承担涉案赔偿责任,故而提起上诉。
二审中,承办法官深刻感受到,当事人因多年诉讼已经身心俱疲,故针对双方争议焦点进行释法说理,针对双方诉讼预期进行合理引导,最终促使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彻底化解当事人矛盾积怨。

案件意义
定分止争系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而定分止争的关键在于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探求当事人真实诉求。涉诉当事人不仅希望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加渴望在维权的同时化解矛盾积怨,正所谓“礼之用,和为贵”。
案件审判要抓住矛盾实质,解开当事人心结,从而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回应当事人对司法的更高期待。
下一步,三中院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在司法实践中总结调解经验、创新调解方法,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