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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院一案例入选天津法院2024年度十大执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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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8-06 16:24:42 打印 字号: | |

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展现我市法院执行工作成绩,总结和推广执行先进经验,市高院在全市法院开展了“天津法院 2024年度十大执行案例”评选

三中院一案例入选



魏某某等与天津某基地开发建设公司系列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15 年 7 月,天津某基地开发建设公司与某工程局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工程局公司施工建设某汽车华北基地。2017 年 9 月,工程交天津某基地开发建设公司使用。后因天津某基地开发建设公司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遂成诉。2022 年 7 月,法院作出判决,天津某基地开发建设公司应向某工程局公司支付工程款 44243743 元及相应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某工程局公司将其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天津某工程公司等五家公司,后天津某工程公司等五家公司又将全部债权转让给魏某某。2023 年 7 月,魏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执行法院经梳理发现,案涉工程某汽车华北基地是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发展达成的重大战略合作项目。自 2021 年以来,多家为该公司提供建设的施工方陆续到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截至 2023 年底,该公司所在地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已立相关执行案件 56 件,涉诉标的高达 12.24 亿元,均以终本方式结案。高额债务严重影响了公司信用,相关项目基本停滞,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执行中,法院还了解到该公司不仅面临上述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债务纠纷,还因资金短缺造成的潜在纠纷达到 600 余件,金额达到近 30 亿元。


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被执行人所涉案件多、人员广、金额大且客观上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等作为工程实际施工人的现实困难,执行法院经过多次分析研判,确定了“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即在现案办理过程中,通盘考虑终本案件,一揽子解决,推动“终本清仓”;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既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努力确保被执行人继续发展,最终确定“以执促和+以和促投+以投促产”的执行方案。执行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与被执行人上级单位某开发区管委会取得联系,先后 10 余次与公司负责人及其上级单位沟通、协调,督促其在国家政策支持下积极引入新型战略投资,反复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上级单位交换意见,多次接待社会资本方人员,通报案件进展,增强社会资本的信心。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以本案为突破口,关于该被执行人的56 件积存终本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措施也全部解除。案件的和解履行给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债权人吃下“定心丸”,在执行法院和开发区管委会的主持下,638 个债务通过签订和解协议的方式达成和解,债务的整体解决帮助企业成功引入第三方资金 80 亿元,有效保障了某汽车华北基地建设及新型汽车顺利投产。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三中院紧紧围绕市委“十项行动”工作任务,按照“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的工作要求,在执行中充分考虑被执行人项目前景、发展潜力和现实困难,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多次组织各方沟通、协调,在促成纠纷实质化解的同时,有效避免了数百件可能产生的诉讼执行案件,取得了“办理一案、化解一片”的良好效果。同时,优质高效的执行帮助企业化解纠纷、走出困境、获得重生,为我市汽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