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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2025)津03刑更188-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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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印  发布时间:2025-10-11 18:20:44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5)津03刑更188-195

 

本院于2025年1011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滨海监狱提请的王磊、孟义发罪犯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王磊、孟义发罪犯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1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天津市滨海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立案庭,邮编300308,电话:84969062,收件人:张印)。

 

2025年1011

 

天津市  第三中级  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天津市滨海监狱
提请减刑案号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序号案号姓名年龄原审法院罪名原判刑罚服刑场所历次减刑情况奖励依据提请意见
1
杨士明61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四年滨海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减刑六个月
2
孟义发27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罪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滨海监狱二监区一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减刑七个月
3
张纪富46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诈骗罪有期徒刑十年滨海监狱三监区一分监区2022年3月11日减刑九个月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减刑八个月
4
王磊38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滨海监狱四监区一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减刑四个月
5
吴金木4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滨海监狱六监区二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减刑八个月
6
朱兴41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销售伪劣产品罪有期徒刑六年滨海监狱九监区二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减刑二个月
7
李宝玉35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滨海监狱十监区一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减刑六个月
8
王振垒37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假冒注册商标罪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滨海监狱十监区一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六个月减刑五个月


 
责任编辑:崔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