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5)津03刑更188-195号
本院于2025年10月11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滨海监狱提请的对王磊、孟义发等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王磊、孟义发等罪犯的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天津市滨海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立案庭,邮编300308,电话:84969062,收件人:张印)。
2025年10月11日
| 天津市 第三中级 人民法院 | ||||||||||
|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
|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 天津市滨海监狱 | |||||||||
| 提请减刑案号 | ||||||||||
|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
|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 1 | 杨士明 | 61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四年 | 滨海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 | ——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
| 2 | 孟义发 | 27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罪 | 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 滨海监狱二监区一分监区 | ——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
| 3 | 张纪富 | 46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十年 | 滨海监狱三监区一分监区 | 2022年3月11日减刑九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
| 4 | 王磊 | 38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 | 滨海监狱四监区一分监区 | ——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 | 减刑四个月 | |
| 5 | 吴金木 | 43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滨海监狱六监区二分监区 | ——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
| 6 | 朱兴 | 41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销售伪劣产品罪 | 有期徒刑六年 | 滨海监狱九监区二分监区 | ——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 | 减刑二个月 | |
| 7 | 李宝玉 | 35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 滨海监狱十监区一分监区 | ——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
| 8 | 王振垒 | 37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假冒注册商标罪 | 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 滨海监狱十监区一分监区 | ——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六个月 | 减刑五个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