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8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纪申、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曲健做客“《2025执行局长话执行》系列访谈”,就天津三中院执行工作与广大听众网友交流。
主持人:李局长您好,很多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知集中在“找财产、抓老赖”上,但实际上执行工作的范畴要广泛得多,能不能请您介绍一下三中院执行局的职责范围,以及近年来的工作成效,以便于群众对执行工作有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
李纪申:您好,首先,感谢媒体和群众对执行工作的关注和监督。确实,执行工作远不止“找财产、抓老赖”,它是一个集“查人找物、财产处置、款项发放、异议审查、信用惩戒、矛盾化解”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天津三中院作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职责既包括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包括监督指导辖区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同时还负责交叉执行辖区内疑难复杂以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办理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管辖范围覆盖天津市滨海新区、东丽区、宁河区的民商事、刑事涉财产、行政以及仲裁裁决等各类执行案件。
今年以来,在市高院的指导下,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三中院执行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意见》,深刻把握新时代执行工作目标任务,以高度责任感、使命感落实落细“执行规范提升三年行动”,着力破解执行重点难点问题,以高质量执行工作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天津篇章。2025年以来,三中院辖区法院共执结执行案件45929件,执行到位79.4亿元,其中,三中院执结案件890件,执行到位15.15亿元。
主持人:听起来任务非常繁重,成效也很显著。面对如此庞大的案件量,咱们执行局是如何保障办案效率和规范性的呢?

李纪申:这个问题有请曲健副局长给大家介绍一下。
曲健:天津三中院执行局按照院党组的统一部署,持续推进执行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
首先,我们聚焦执行规范化建设,筑牢执行安全防线:一是要把终本清仓这个“硬骨头”啃下来:清仓终本指的是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情形。也正因为如此,就需要全流程的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市高院关于终本案件规范标准,从规范财产查控、终本结案、终本管理和终本恢复四方面发力,严把终本管理关;二是要用闭环式监管把执行案款这个“钱袋子”守好:聚焦日常监管、审批监管、收款系统、按期发款和发款公示五个环节,把规范化管理抓实,坚决杜绝任何违规发款情况发生;三是要一体化统筹把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指挥职能发挥得更完善:强化辖区两级法院责任意识,构建交叉执行案件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堵塞易脱管风险点,把责任压实,督促、指导辖区法院规范交叉执行案件的交接工作。
其次,我们聚焦执行专业化建设,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一是科学划分执行团队,结合部门人员自身专业背景及相关立案、审判经验等,建立刑事涉财产案件、金融类案件、速执案件等专业化执行团队,以提高执行效能;二是推进执行实务专业研讨,定期组织执行法官围绕执行工作新规定、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等开展交流研讨,分享执行经验;常态化开展辖区法院“执行实务研讨会”,统筹辖区法院执行尺度统一;三是创新专业接访制度,设立“局长接待日”以及“局长辖区接待日”等制度,变群众上访为局长到辖区法院接访,多种方式畅通群众信访申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最后,我们聚焦执行信息化建设,赋能执行工作新发展:一是加强事务性工作信息化处理,着力提升事务办理、案件监管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通过信息化集约管理的方式,健全对外协调联动、失信联合惩戒等工作。上线终本终结管理系统,加强对终本案件查封财物的管控;二是全面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实现执行管理监督模式、执行保障模式、执行查控模式、执行财产变现模式现代化。依托执行大数据决策分析系统,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关键指标提升有的放矢;三是强化对辖区法院指导和执行监管。健全对辖区法院执行局督办、分级分时督办等工作机制,坚持执行联动,实现资源共享。
主持人:在这些数据的背后,执行工作肯定面临不少挑战,比如“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等问题。天津三中院在应对这些“老大难”问题上,有没有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李纪申:您提到的“人难找、财难寻”确实是执行工作的痛点所在。为破解这一难题,我们没有停留在“个案攻坚”,而是构建了“线上+线下”常态化联动机制。
线上方面,我们全面对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并集中力量由执行指挥中心进行事务性集约工作,实现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证券、支付宝、微信等多类财产信息的“一键查询、即时反馈”,平均每个案件的财产查控时间从过去的10天缩短至4天内,同时,我们还加强对终本案件查封财物的管控,定期查询终本案件中被执行人是否有新的财产。积极运用大数据平台的司法协查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的方式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的消费记录、快递收发地址等,拓宽被执行人发现渠道,以更快捷准确的方式掌握被执行人位置及财产信息,强化查人找物的能力和水平。
线下方面,我们积极构建“信息共享、执法互助”机制,以此为重要抓手,全力推进执行案件执结。一是与辖区法院紧密联动,开展联合执行集中行动。聚焦涉民生、小标的案件,这些案件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实施集中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形成强大执行威慑力,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显著实效。二是依托辖区法院执行警务室机制,借助其专业查人找物能力,协助个案进行查人找物工作,为案件推进提供关键支持,有效推动个案执行进展。
在这里不得不提到一个案件,某商贸有限公司与张某买卖合同执行实施一案,案件标的额不大,但被执行人推诿扯皮,拖延逃避,沟通难度大。基层法院执行过程中,案件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我院将该案提级执行,并将其纳入与辖区法院联合开展的“雷霆利剑”专项行动中。通过运用警务室机制,执行团队得以准确把握该案被执行人行踪,经过周密摸排,执行干警去往张某住所,顺利将其拘传到院。起初,在对其进行询问的过程中,张某情绪激动,无视法律权威,声称自己“一无所有”,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向其展示经法院调查,确认张某未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的事实,并依法作出对其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被采取拘留措施后,执行法官继续对其进行释法教育,阐明若继续拒不履行,将可能对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法律强大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张某深刻认识到自己不履行还款义务的错误和严重性,很快联系亲友筹措资金,向申请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全部案款,这起拖延多年的案件执行完毕。
这个案件是辖区两级法院上下联动、协同作战、攻克难题的生动体现,也想借此案例向公众传达,强制措施并非根本目的,而是人民法院强化执行威慑机制、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有力工具,其最终目的是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主持人:听了您的介绍,能感受到天津三中院在查人找物、攻坚克难上做了很多努力。纪申局长,众所周知,三中院辖区涵盖的滨海新区、东丽区、宁河区是当前天津经济发展的重心,在这样的背景下,还想请您介绍一下三中院在有力服务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三新”“三量”重点工作,尤其是护航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工作成效。
李纪申:是的,我院辖区涵盖当前天津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特别是滨海新区更是国家级新区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今年,我院印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围绕科技与产业保护、营造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良好法治环境与联动机制建设等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为服务保障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明确方向。三中院执行局紧扣影响执行工作高质效发展的难题,紧扣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和“三新”“三量”重点工作目标,统筹推进执行工作,主要有下面三个特点。
一是深化府院联动,切实营造区域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方面,我院执行局与滨海新区五大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执行联络对接机制,打破信息壁垒,实现资源共享与工作协同,持续深化执行联动长效机制运行。另一方面。高度重视府院联动工作,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具体到个案执行,我举一个典型案例,我院执行局承办的申请执行人某投资集团与被执行人某投资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企业资产在2020年被查封,其希望尽快盘活资产,减少存量债务,走出困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紧紧依靠属地政府支持,推动府院联动研究一揽子解决方案。最终就该案执行推动与税务机关、住建委、规自局联动,解决了案涉不动产司法拍卖转移登记环节涉税办理痛点、难点问题,通过司法拍卖盘活了被执行人企业的存量资产并顺利完成权属转移,实现了涉及我市3家法院、4个案件、5个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共1.3亿元,充分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大大减轻了被执行企业的债务负担,维护地方政府财政安全。该案的成功执结,不仅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清偿,还帮助被执行人企业剥离不良资产,为其后续转型发展创造条件,该案成为我院通过司法手段助力“盘活存量”的典型案例。
二是加强跨区域协同,助力京津冀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执行工作的协同推进也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我院与北京一中院、雄安中院等联合开展京津冀执行工作协同发展交流,围绕京津冀知识产权类、金融类等案件执行开展交流学习,三地法院互相借鉴学习先进的执行理念和工作方法,激发执行创新活力,进而共同推动京津冀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是践行善意文明执行,保障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力。善意文明执行是新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理念,其核心在于,在依法执行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生存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保障市场主体活力。最重要的是,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暂时陷入经营困难但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依法、适当采取“活封”的财产查控措施,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助力企业恢复生机。
讲到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这里也有一个生动案例,在执行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某汽车品牌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我院经过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公司案涉项目是我国与国外汽车产业达成的战略合作项目,其基地的建设对推动“一带一路”和我市汽车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执行过程中,我院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人是颇具发展潜力的企业,但因资金链暂时断裂而陷入困境,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执行团队多次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上级单位沟通、协调,推动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按期履行完毕。这个案件的顺利执结,还成功促成了被执行人公司引入第三方资金盘活企业资产。最终涉及被执行人公司数百个系列案件一并与债权人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提振债权人信心,实现“一案”止“百争”,成功将涉众纠纷化解于诉前,兑现于执前,给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产业以时间、空间,纾困解难,帮助被执行人企业恢复生机,为天津该领域的产业能级提升提供了强力司法保障。
主持人:谢谢李局长,这些成果的取得确实是咱们三中院发挥执行工作职能,精准发力,助力企业纾困,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下面,我们请曲健副局长再做一下补充?
曲健:提到护航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提振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三中院执行局围绕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切入点,持续创新执行方式,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为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蓄势赋能”。
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某企业与被执行人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申请执行人企业重大投融资项目安全、某省重点新能源发电工程建设。我们形容这个案件是,老牌企业初涉国内风力发电业务就“倍感挫折”,数十亿元债权回收之路困难重重;年发电量数亿度的风力发电厂“深陷泥泞”,被全国十余家法院立案执行30余次,寸步难行。从这个形容看,我们不仅可以基本了解双方当事人都面临复杂的经营困难,也可以直观地感受该案妥善处理的难度之大,强制执行这把“利刃”怎么切,才能确保双赢?申请人想进军风力发电市场,这被执行人公司不就是一个很好的壳吗?既然被执行人公司有稳定发电收益,那就不算无可救药。最终确定申请执行人收购被执行人公司,两家公司通过合并“方式”,不仅能使债务得以化解,而且还能实现申请执行人企业投资风力发电的商业规划,最终,双方当事人成功和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在该案推进执行中,我们并没有简单采取查封、拍卖等传统执行措施,而是组建执行团队深入企业实地调研,全面了解其发展前景和经营瓶颈,在调查了解这些的基础上,我们积极引导双方将执行程序转为重整谈判,最终实现申请执行人以股权收购的方式实现债权,使项目得以重新运转。当前,该风电项目实现复产,成为绿色能源供应的重要力量。
这个案例充分展现出新时代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要求,多从执行办案对当事人企业的发展前景、提振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及社会大局的稳定等多视角去考量,以个案执行为“点”护航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之“面”,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主持人:谢谢两位局长生动地讲述,在这些鲜活的案例中,我们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了执行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与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息息相关,最后,想请李局长对群众说几句话,比如群众在申请执行、配合执行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李纪申:好的主持人。我想跟听众朋友们强调以下三点,归纳起来就是“三要”:
一是要重视财产保全。在因合法权益遭到侵害,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时,若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等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到位的行为时,要重视通过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通过查封、冻结等方式进行控制,有效防止其在诉讼期间恶意处分财产,躲避执行。
二是要及时申请执行。民诉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超过期限申请,可能会丧失胜诉权益,建议大家在判决生效后,密切关注对方履行情况,若对方未履行,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这样才能更有效地推动执行程序开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实现。
三是要主动提供线索。法院的财产查控系统虽能覆盖查询被执行人大部分财产,但仍有部分隐匿财产,如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对外租赁的房产等,需要申请执行人积极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法院会第一时间核查。
执行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监督,我们在这里衷心感谢群众一直以来对执行工作的关注,同时,群众的监督也能促使我们不断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让每一个执行案件都能在阳光下进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工作的永恒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