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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豸说法丨法院调解化纠纷 稳定经营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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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11-04 09:02:14 打印 字号: | |

“法官,这店铺要是真腾退,刚投的钱就打水漂儿了,这下太好了,纠纷解决了,又保住了我的经营,真是太感谢了!”


“您太客气了,这是法院应该做的,法院不仅要依法办案,更要考虑民生冷暖。”




近日,三中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系因承租人欠付租金引起,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限期腾退。承租人不服诉至法院,经承办人了解,承租人以租赁场地经营店铺为主要生活来源,近期又投入资金进行装修,如果腾退将导致经营中断,投入无法收回,损失巨大。


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原则,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从稳定经营出发,引导承租人了解周边场地租赁价格、市场情况,核算搬迁成本,引导出租人考虑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经过几轮劝说协调、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承租人补齐所欠租金,考虑到承租人实际困难,出租方让免部分滞纳金,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

本案的实质化解,不仅妥善解决了租赁矛盾,更以“保经营、稳民生”为出发点,助力小商户留住“生计之所”。法院通过精准把握案件背后的民生需求,用灵活务实的调解方式,避免了简单裁判可能导致的经营中断、矛盾激化,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力度,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注入了司法正能量。



 
责任编辑: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