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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向阳花丨司法温情守护“星星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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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1-22 09:21:36 打印 字号: | |

“法官,真的很感谢你们。”

孩子妈妈签完调解笔录,含着眼泪对法官说。


近日,三中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孤独症儿童抚养费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小星(化名)今年6岁,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爸爸大田(化名)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离婚后,小星随妈妈丽丽(化名)生活,3岁时,仍然无法与人正常交流,经医院诊断为存在孤独症谱系障碍疾病,全面发育迟缓,需在专业机构进行干预治疗。小星进行医疗康复,每月开支远超1500元,丽丽与大田沟通增加抚养费事宜,大田不同意。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大田平均分担治疗康复等费用。


【案件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意识到这起纠纷的特殊性,若仅简单依据法条裁判,可能无法真正解决小星的长远困境。于是,承办法官依托三中院与残联、民政等6家单位建立的合作平台,迅速启动多方联动,先后前往市、区残联及相关医院实地走访。残联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国家对孤独症患儿的补助政策及落实细节,医院医疗专家解读了孤独症病症特点、康复治疗的必要性及长期性。


通过实地了解,法官全面掌握小星妈妈的实际负担,厘清了思路。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合议庭成员组织双方多次调解,从孩子成长需求、父母法定责任出发,通过沟通,最终小星父母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大田从即日起每月支付2800元抚养费至小星独立生活之日止。


案件虽结,关怀未止。调解后,合议庭成员始终放心不下小星,随后给孩子爸爸大田出具《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引导双方放下争执,持续关注孩子的身心发展。


本案是三中院将“纸面协议”转化为“实际行动”的一次典型实践,展现了司法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凝聚保护合力的担当。通过法院与残联等部门的有效协作,让司法保护不止于裁判,更照亮了“星星的孩子”未来的成长之路。


 

责任编辑: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