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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2026)津03刑更2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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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印  发布时间:2026-02-24 15:41:43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6)津03刑更26-32

 

本院于2026224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滨海监狱提请的岳铁奥、马全余等服刑人员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岳铁奥、马全余等服刑人员减刑案件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62月24日至20263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天津市滨海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立案庭,邮编300308,电话:84969062,收件人:张印)。

 

2026224

天津市  第三中级  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天津市滨海监狱
提请减刑案号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序号案号姓名年龄原审法院罪名原判刑罚服刑场所历次减刑情况奖励依据提请意见
1
岳铁奥44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诈骗有期徒刑8年滨海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减刑一个月
2
王晨旭27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生产、销售有害食品有期徒刑7年滨海监狱二监区一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六个月减刑三个月
3
肖厚康32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有期徒刑3年滨海监狱九监区一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减刑五个月
4
卢文38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诈骗有期徒刑4年 滨海监狱一监区二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减刑三个月
5
高征3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盗窃有期徒刑7年滨海监狱三监区一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减刑一个月
6
马全余46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盗窃有期徒刑14年滨海监狱二监区一分监区2022年8月减刑8个月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减刑六个月
7
何青44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诈骗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滨海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减刑三个月


 
责任编辑:崔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