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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2026)津03刑更38-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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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印  发布时间:2026-02-28 09:05:06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6)津03刑更38-40

 

本院于2026227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康宁监狱提请的张昕、王宗立、李立勇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张昕、王宗立、李立勇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62月28日至20263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天津市康宁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立案庭,邮编300308,电话:84969062,收件人:张印)。

 

2026228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天津市康宁监狱
提请减刑案号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序号案号姓名年龄原审法院罪名原判刑罚服刑场所历次减刑情况奖励依据提请意见
1
王宗立66军队机关人民解放军中东部战区军事法院贪污罪10年康宁监狱二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六个月减刑四个月
2
张昕68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贪污罪11年6个月康宁监狱二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六个月减刑四个月
3
李立勇69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贪污罪、受贿罪11年康宁监狱二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六个月减刑四个月


 
责任编辑:崔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