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6)津03刑更33-37号
本院于2026年2月27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长泰监狱提请的对陈振飞、尉永久等服刑人员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陈振飞、尉永久等服刑人员的减刑案件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天津市长泰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立案庭,邮编300308,电话:84969062,收件人:张印)。
2026年2月28日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 ||||||||||
| 提请减刑 执行机关 | 天津市长泰监狱 | |||||||||
| 提请减刑 案 号 | (2026)津03刑更第-号 | |||||||||
| 执行机关 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建议对罪犯予以减刑,特提请审核裁定。 | |||||||||
|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 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 次 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意见 |
| 1 | 陈振飞 | 60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 | 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75万元 | 长泰监狱一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四个月 | |
| 2 | 尉永久 | 60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 | 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60万元 | 长泰监狱一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四个月 | |
| 3 | 葛义发 | 64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受贿罪 | 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 长泰监狱九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四个月 | |
| 4 | 褚海龙 | 35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长泰监狱五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四个月 | |
| 5 | 姜亮 | 35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长泰监狱十监区 | 2021.11.13减刑九个月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四个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