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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丨以财产保全为杠杆 四天推动金融纠纷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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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3-04 14:47: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三中院立案庭通过“以保全促先行调解”模式,成功快速化解一起标的额为1.2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全程仅用时四天。


本案中,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在履约中存在违约情形,贷款人出于资金安全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法院迅速启动“保全引导+快速通道”模式,将财产保全的保障功能与先行调解的解纷功能有机结合。在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核后,立案法官主动引导借款人选择先行调解程序,并释明在先行调解阶段亦可依法申请财产保全,能够同等实现防止资产转移、保障执行的效果。


在借款人选择先行调解并同步申请诉讼保全后,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对先行调解阶段的保全申请实行“快速审查、快速裁定、快速执行”,执行局速执团队高效响应,快速完成财产查控。


保全措施的及时到位,贷款人因账户被冻结,主动回归谈判的意愿显著增强,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借款人申请撤诉。保全与先行调解实现了“同步推进、无缝衔接”,成为快速打破僵局的关键。


这一成功实践,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要求的具体体现。



下一步,三中院将把这一成功实践转化为常态化工作模式,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到高效率、低成本的司法服务,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