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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2026)津03刑更4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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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印  发布时间:2026-03-25 11:12:35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2026)津03刑更41-44

 

本院于2026325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津西监狱提请的漆亮、马冰冰等服刑人员的减刑案件。根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服刑人员漆亮、马冰冰等服刑人员减刑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263月25日至202633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本院电话:8496902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驻天津市津西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立案庭,邮编300308,电话:84969062,收件人:张印)。

 

2026325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情况公示表
提请减刑执行机关天津市津西监狱
提请减刑案号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序号案号姓名年龄原审法院罪名原判刑罚服刑场所历次减刑情况奖励依据提请意见
1
马冰冰19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抢劫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津西监狱   一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九个月减刑七个月
2
漆亮34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盗窃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津西监狱   二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六个月减刑三个月
3
张锦江39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有期徒刑三年津西监狱   五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六个月减刑五个月
4
魏庆道32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津西监狱   六监区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减刑三个月减刑一个月


 
责任编辑:崔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