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中院执行局在执行李某某罚金刑执行一案过程中,创新工作方式,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确保罚金执行到位,又避免保单失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被执行人李某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处罚金3万余元,执行中,法院通过财产查控发现其名下有一份现金价值3万元的保单,遂依法进行扣划。得知情况后,李某某家属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代为缴纳罚金,请求恢复原保险合同效力。

面对这一情况,法院执行团队并未简单就案办案,而是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审慎研判。考虑到保险合同涉及当事人长期保障,简单扣划可能导致保单失效,损害当事人权益。为寻求案件执行与当事人权益保护的平衡点,执行团队主动前往涉案某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沟通协调。
保险公司积极响应、高效配合,充分理解案件实际情况与当事人诉求,全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
法院依法向保险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此前扣划的款项退回保险公司,由家属代为履行罚金缴纳义务。此举使得被执行人原保险合同得以继续存续,保单效力成功恢复。
此案的成功执行,既维护了司法权威,确保罚金执行到位,又充分保障被执行人保险权益,彰显法院以人为本、刚柔并济的执行担当。



